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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职能机构,是学校各教学单位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枢纽,是进行专业课程建设、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教学管理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是保证教学运行和规范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主要职责有:

1.负责制订和实施学校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学期计划,起草并修订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 组织制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新专业申报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专业建设,适时开展专业建设项目评估工作;

3.负责指导本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调整工作,指导各专业研究、论证和编制教学计划;

4.编制校历;

5.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本专科毕业生毕(结)业与学士学位资格审核以及证书发放;

6.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指导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7.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达学期教学任务,负责全校教学资源的安排与调度,审核课程授课计划与授课教师资格;

8.负责学校本专科教育的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安排、管理与监督;

8.负责学生课程成绩的审核、试卷成绩核查工作;

9.负责教学用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的制定和采购、供应;组织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论证和登记;教学仪器设备申报等工作;

10.负责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教材选用和审核,组织教材采购、供应及发放;

11.负责学校教室建设及管理工作;

12.监督、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开展日常教学检查和教学规范管理;

13.负责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14.负责学校通用语言文字办公室日常工作;

15.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1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