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学校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学习重点、丰富学习形式、精心组织学习、推动学习成果转化应用,为把学校建设成区域性一流高等医学院校和高水平的区域性医疗、研究中心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第二章 学习目的 学习内容
第三条 学习目的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素质,引导教职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及时了解、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推进各项工作在落实中取得重大成效。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习研究高等教育理论、政策,把握最新教育理念,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 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
第四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自治区党委以及上级的重要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四)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文件。增强党性修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做到按章办事,依法治校。
(八)师德师风学习教育。
(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专门知识。
(十)上级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方式
第五条 学习方式主要包括:
(一)集体学习。原则上每年教职工集中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每次学习不少于1个小时。校党委宣传部每月发布月度理论学习要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做出具体安排,学习采用领学、专题讨论、观看视频、专题辅导讲座、调研等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学习形式。
(二)个人自学。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直属党支部要对本单位教职工自学提出要求,并适时对教职工自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鼓励教职工根据学习和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引导教职工将学习内容融入教书育人,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三)其他形式。要注重发挥学习强国和相关网络等平台的作用,通过学习评比等方式,不断提高教职工理论学习积极性。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报告会、讲座、读书会等多种途径,开展生动多样、富有特色的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学习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六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带动广大教职工提高理论学习的积极性。
第七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直属党支部要严格实行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按要求填写教职工理论学习考核卡,完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相关档案。
第八条 校党委宣传部不定期对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把教职工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年度检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与教职工考核结合起来,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