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1〕7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2021年国家和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点的专业需具备的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二、工作事项
1.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2019、2020年度已入选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8个专业,包括:麻醉学、法医学、护理学、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学,须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各专业所在学院按时提交《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2)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附件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5个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申报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其余未入选及未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建设点的专业,须提交《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4)和《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附件5)。学校择优推荐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专业的专业负责人需做专业答辩准备,答辩PPT汇报时间为10分钟,评选答辩时间另行安排。
3.材料报送
(1)各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认真填写信息采集表、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提交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送至btyxyjwc@163.com。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
(2)拟推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的专业通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在线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在线报送时间及账户密码另行通知。
(3)已于2019年度入选的预防医学、麻醉学、法医学、护理学、临床医学、药学一流专业建设点,须提交专业情况报告,报告内容重点详述入选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以来的专业建设情况;2020年度入选的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学一流专业建设点,须提交专业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3年)。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19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二级学院负责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送至btyxyjw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杨敏,716121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报送工作的通知
2.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3.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表
4.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5.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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