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校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包头市关于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离退休人员各项制度、待遇的落实。
2、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及时传达上级和学校党政文件精神,通报学校情况;每年按时为离退休人员订阅报刊、杂志。
3、组织好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他们的思想和认识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展党组织活动,做好党员的教育工作和党员接转工作。
4、协调包头市社保局、校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为离退休人员办理相关待遇及手续。
5、组织适合离退休老同志特点的宣传教育、参观游览、医疗保健、文体娱乐等活动,管理老年活动室。
6、做好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办理离退休人员医疗报销工作。
7、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春节等重大节日的慰问工作;慰问病重住院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协调社会有关部门,协助家属办好离退休人员的丧事及处理好善后工作。
8、协助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教授协会的日常工作。
9、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