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基函2023175号)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

一、成果奖励

(一)奖励范围

全区基础教育各学段取得的教学成果,其中高等学校研究基础教育的机构和个人,均可申报。

(二)奖励等级

2023年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5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25项。

二、成果申报

(一)申报主体

1.5人以下主要完成人的成果可以个人名义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对已形成的教学成果保持继续修正、更新、创造的精神和实践能力。所有成果的主持者、参与者均应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忠实履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5人以上(不含5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属集体成果,应以主持人所在或曾在单位名义申报。

3.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含2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2人(含12人)。联合申报单位跨地区、跨部门的,应由成果主持单位向所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同一推荐单位内容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报一项。

(二)申报程序

集体申报者将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向自治区教育厅递交申请;个人申报由学校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初评,作出拟推荐决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

(三)申报材料

1.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含《成果持有者承诺书》,一式4份(其中签字盖章版1份,样式见附件1);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及其相关附件材料(如论文获奖证书、发表作品的刊物等,各1份);

3)反映实践过程和效果反响的佐证材料(如媒体报道等,各1份);

4)《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2);

5)《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1份,样式见附件3)。

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每一份材料于左侧独立装订。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学管理科。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2.电子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

2)成果主体材料中的研究报告;

3)《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

4)《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

所有电子材料集中在一个压缩包,以成果名称命名。电子版Excel版和盖章的PDF版发送至教务处玉凤OA。

(四)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并于2023年12月22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玉凤

    联系电话:0472-716773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

3.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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